Home > 物业管理 > 详细信息

本小区将开设直达文昌海口的班车,每天2-4班


海南麟瑞工贸有限公司是该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机构,依照法律授权及有关规定实施对房屋、公共设施、居住秩序等事务的管理。
公司的宗旨:“以人为本、业主至上、服务第一”。



⑴物业管理处
全权负责小区物业管理有关事务。
⑵客户服务
负责协调、处理维修、保安、清洁、绿化工作;负责登记、处理各类报修和投诉;提供商务和综合服务项目;收缴各项管理费用等。
⑶保洁绿化
负责小区公共区域内的环境清洁及辖区内的绿化养护,并按业主需要提供专项服务。
⑷治安保卫
负责小区治安秩序、监控管理、消防安全、以及车辆的管理。
⑸设备维修
负责小区的供水、供电、公共照明、房屋维修、市政建设等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。


A块收费用标准(公寓1元/m2,独立别墅1.2元/m2。)(以上均为建筑面积计算;3个月以上不居住,物业管理费按70%收取)
B物业管理费标准(收费用标准1.3元/m平方)(以上均为建筑面积计算,4个月为金额收费,8个月按70%收取)

第一条 垃圾袋装化后投入本单元楼宇门口的垃圾箱内,不得将垃圾袋摆放在公共走廊、楼梯口等处,影响美观及卫生。
第二条 严禁从窗户、阳台向外乱抛任何物件,情节严重者物业部门有权保留诉讼。
第三条 为了保持小区公用部位的清洁,不得在墙面上乱涂乱划。若属儿童所为,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。
第四条 严禁在小区任何部位招贴广告。
第五条 小区内严禁饲养家畜、家禽及无证宠物。持证宠物需至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。宠物外出需带好绳索,排泄物需由业主及时予以清理。
第六条 住户或单位装修时,应严格按照装修条约及规定办理,不得将废弃物及装修材料置于走廊、公共场所。
第七条 讲究文明、搞好卫生,树立社会公德,遵守“七不”规范。

第一条 人人都有权利和义务管理爱护小区的花草树木,不得在树木上晾晒衣物和扎铁丝、铁钉等,不得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坛,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。
第二条 行人和各种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绿化带。
第三条 人为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,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如属儿童所为,由其监护人负责。

按照《海南省治安管理条例》的具体细则,配合公安部门完善小区治安管理。

第一条 必须保持楼梯走道和出口的畅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,严禁在楼道、通道上随意停放车辆。
第二条 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,维护楼梯、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照明设施。
第三条 在小区内严禁经营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,不得在小区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、爆竹。
第四条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,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,以免发生事故。
第五条 各住户进行室内装潢需到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动工,需增设电器线路时,必须符合安全规定,严禁乱拉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。
第六条 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,应向管理处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作业。
第七条 发生火警,切莫惊慌失措,应立即拨火警电话“119”并关闭电闸,迅速采取扑救措施。
第八条 各住户必须服从有关消防管理,刁难、辱骂或以暴力、威胁等手段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,物业管理部门保留诉讼权力。

第一条 小区内业主、所有外来车辆,未经许可,不得进入小区。
第二条 住宅区业主停放的车辆,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,并按规定缴纳停车费。行车通道、消防通道、消防栓旁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。
第三条 凡装有易燃、易爆、剧毒或有污染性物品或2.5吨以上货车(搬家车除外),未经许可,严禁驶入住宅区内。
第四条 长期停放住宅区的车辆,应向管理处申请,缴纳车辆停放费,领取管理处的“停放证”,一车一证不得涂改,如住户无任何理由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付费的,管理处将视为业主自动放弃停车位。临时停车过夜按规定收取临时停车费。
第五条 驶入住宅区内的车辆不得超过5公里/小时,不得鸣号。停车时必须服从服务人员的指挥。车辆停放时不得占用他人车位,也不得将车位挪作他用(指定车位满员后,可停放于流动停车区域内)。如车辆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,应按价赔偿。
第六条 不得在住宅区内学习机动车驾驶,也不得在住宅区内试车。
第七条 车辆停放后,请锁好车门,关好车窗,并保持车位清洁。
第八条 严禁在小区内乱停乱放,违者又不服劝阻的,物业管理部门可保留是否允许让其进入小区的权力。

第一条 住户进行房屋装修前应先提出申请,经签订装修须知后,方可按装修规定组织施工。
第二条 装修时要文明施工,严禁将水泥浆、碎砖石子、油漆、硬杂物倒入抽水马桶或下水道,以防堵塞。凡人为因素堵塞,其疏通费用概由住户负责。
第三条 房屋公用部位不得作为施工现场,不得擅自搭接公用水电设施。
第四条 装修时请住户注意墙壁内的各种电线暗管,切不可乱拆乱敲。严禁损坏房屋承重结构,违者立即无条件修复,否则住户将对此产生的后果负责。对房内原有设备、隔墙上下水道等不得私自拆除改装,若人为损坏房屋结构,概由业主负责,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民事责任。
第五条 保持整个住宅区的环境、安全。业主不得在阳台加砌围栏、封闭阳台及不得在室外搭建晾衣架、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。
第六条 住户安装空调前需与物业管理部门联系后,在物业专人指导下方可安装。

第一条 在小区参加家政服务的人员由雇主(业主)携带家政服务员、一寸近照1张及本人身份证(外地户口另加寄宿证)到管理处办理登记和领取出入证。
第二条 业主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如发生变更或解聘,请在行为发生的二天内来管理处办理变更或解聘手续,管理处收回出入证。
第三条 家政服务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出示出入证,并且自觉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,不持有出入证或未办理出入证手续的不得进入小区。
第四条 雇主(业主)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,通过正常渠道雇聘家政服务人员,妥善保管重要物品,严防家庭机密外泄,妥善移交防盗门和进户钥匙。
第五条 管理人员应与使用家政服务及钟点工的业主保持联络。掌握家政服务人员的动态,配合业主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。
第六条 业主的访客在21:00-7:00(次日晨)进入小区须由安保人员征得业主同意后陪同其进入小区所在门号,如业主家中无人应答则访客可在门卫留言,但不得进入小区。


⑴代办联系家政服务。
⑵代客叫出租车(海口机场、火车站接送)。
⑶代客联系紧急用车。
⑷家庭装潢咨询。
⑸代订饮用水。
⑹代客联系干洗店。
⑺花卉养殖咨询。
⑻游泳池开放时间:早上8点——晚上8点。
本小区游泳池无专业救生员,小孩、老人、不会游泳者须在监护人带领下参加活动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。
⑼代客预定游览观光。
⑽代订液化气。

⑴自用部位维修(按国家规定收费)。
⑵商务中区(打字、传真、代办快递、复印)。
⑶家庭保洁。
⑷房屋租赁。
⑸会所各类娱乐设施活动收费。
⑹场地租赁(提供私家活动场所)。
⑺代客安装各类电器。
⑻代办Internet联网手续。
⑼摩托艇接客服务、游览红树林、深海钓鱼。
⑽会所提供餐饮服务、送餐服务。
⑾组织外出旅游活动。
⑿每天3-4次送接到文昌市。

救护:120
火警:119
匪警:110
电话故障:112
电话查询:114
天气预报:121
报时服务:117
邮政编码查询:184
海口航班问讯:65731333
海口铁路问讯:66221100-3770、66773637
海口长途客车站问讯:68661943